找人办事花了一千事没办成,找人花钱办事后来又不想办了

作者:hacker 分类:黑客论坛 时间:2022-07-14 15:51:18 浏览:127

内容导读:导航目录:1、花钱托人办事,事没办成,钱也不退,能报警要回吗?2、我请领导吃饭办事花了很多钱事没有办好钱能要回来吗?3、找人办事给钱,事没办成不退钱怎么办花钱托人办事,事没办成,钱也不退,能报警要回吗?如果是虚构事实,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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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钱托人办事,事没办成,钱也不退,能报警要回吗?

如果是虚构事实,利用“办事”为幌子,诈骗钱财的,可以报警求助。如果仅仅是办钱花了事没有办成,这属于民事纠纷,警察不会管的。

一、案例:花钱托请,想让儿了上一中

家住山东省商河县的李某,也和其它家长一样,一心想让自己的儿子接受良好的教育。经过别人的介绍,李某认识了上知天文下知地理的“能人”杨某。杨能人 大腿一拍说好,这事包在我身上,两万块钱就能把你儿子送到城里的县一中读书。李某高兴坏了,这下碰到贵人了,很快送过去两万块钱,在家就等县一中录取通知书了。可一等再等,一催再催,一直等到新学期学生开学,杨某却说:事没有办成,钱我还你!还钱的事也是一拖再拖,恼羞成怒的李某将杨“能人”起诉到商河人民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杨某收取李某的两万元,是为了给李某的子女办理入学的费用,而杨某并非教育机构的工作人员,无权收取李某子女入学的任何费用。故杨某收取的两万元款项,实际是一种请托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八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法院据此裁定:驳回原告李某的起诉。李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认为,李某与杨某以违反国家法律和政策规定的不正当方式实现目的,其不属于民事诉讼的受案范围,遂裁定驳回了上诉人的上诉。

知识链接:什么是公序良俗?公序良俗是指民事主体的行为应当遵守公共秩序,符合善良风俗,不得违反国家的公共秩序和社会的一般道德。所谓公序,即社会一般利益,包括国家利益、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所谓良俗,即一般道德观念或良好道德风尚,包括社会公德、商业道德和社会良好风尚。在民事活动中,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无效的。

以案说法:

1、能否按诈骗向公安机关报案追讨? 

难道李某的两万元真的这样打水漂了!有些网友可能要问,能否按诈骗向公安机关报案追讨?“四哥有法说”认为,这种行为也很难认定为诈骗。诈骗需要行为人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还需要有“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行为。针对本案,杨某已声明归还两万元,只是暂时没有能力归还罢了。如果他说钱花了,事没有办事,纠纷更难解决。如果他确实去打听了托请之事,或者请了校长的司机的小舅子的二姨妈吃了一顿饭,想办成此事,因为所托之人无能为力,那也不算虚构事实。虽说诈骗行为难以认定,不过当事人也可以尝试向公安机关报案,由警方对具体案情具体分析,查一下此人是否还有类似的案件。

如果不是诈骗行为,警方是绝对不能插手民事纠纷的。

2、此案起诉的案由是“民间借贷纠纷”,显然是不对!

李某起诉杨某华,要求还钱的案由:民间借贷纠纷,请托行为与借贷纠纷案件性质不同,法院当然会驳回起诉。如果有朋友遇到这种问题,可以尝试按不当得利纠纷起诉。不过,仍然存在违背公序良俗风险。

结束语:

虽说违背公共秩序、道德准则的“托请人情”是法治社会的“毒瘤”,但在当前社会中也时也难以避免。所以在此提醒有关朋友,了解有关法律规定,量力而为,不要吃了亏,还没有地方去喊冤叫屈。

我请领导吃饭办事花了很多钱事没有办好钱能要回来吗?

按道理讲,找人办事有两种结果,一是办成,二是办不成。所以,你托人办事,就做好这两种心理准备。请领导吃饭办事花钱,这是拿不到台面上的事,属于私下交易。吃饭的钱肯定要不回来,也不能要,虽然上不了台面,但也得讲个义字。至于办事的事,按一般规矩,办不成对方应该退给你。如果不退,多的话是可以要的。当然对方如果就是赖着不给,诉诸法律,估计是没什么好处,毕竟这是变相贿赂,你也有责任。这种情况,只能多沟通吧。

找人办事给钱,事没办成不退钱怎么办

因为你是在找人办事的时候给了对方的钱,而这种方式是属于赠与的。所以说就算对方无论把这件事情办成办不成,这些个钱都是没有办法退还给你的。因为赠与是没有任何的附加条件的。

还有就是你当初给钱让对方帮你办事的时候,有没有签订相关的合同或者是协议。因为如果你们当初签订合同,而且合同当中又写了相关的规定,比如说没有把事情办成,是需要双倍返还的,或者是需要全额退款,那么这个人就需要把所有钱退还给你,或者还要承担相应的赔偿。

所以说这就需要看你们当初有没有签订合同,或者是当初你们是怎样协商的,只要你有证据的话,对方就需要把钱偿还给你的。

但是如果你这样做的话是很会伤到对方的,那么你们两个人也就不会再有合作的机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