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导读:导航目录:1、进看守所50天会有不良记录吗2、被人指证组织卖淫到检察院50天了会不会通缉?3、我小舅子被派出所抓了送到看守所已经50天为什么没有逮捕证?4、我朋友被关进看守所已经50天了,可是他家里至今都没有收到拘留通知...……
导航目录:
- 1、进看守所50天会有不良记录吗
- 2、被人指证组织卖淫到检察院50天了会不会通缉?
- 3、我小舅子被派出所抓了送到看守所已经50天为什么没有逮捕证?
- 4、我朋友被关进看守所已经50天了,可是他家里至今都没有收到拘留通知书和逮捕通知书,这是为什么呀?
- 5、犯事了抓去看守所了,已经50天,目前不知道有没有判刑,想了解判刑没有,目前人在哪里?
进看守所50天会有不良记录吗
被公安局拘留50天会有案底,但是是留下违法记录,但不是犯罪记录,而且违法记录非司法机关是不可以查询的,一般不会影响当事人今后生活。
被人指证组织卖淫到检察院50天了会不会通缉?
我给你贴一下检察院判案的标准,你对照一下,建议你事先找好律师咨询一下,我感觉你还有挽救的余地,组织卖淫和容留卖淫不一样,你可以往这上边靠一靠,当然,我不是你,也不了解你的情况,你暂且一听,希望事情过了,你能走正道,这些歪门邪道的就不要碰了。
为了依法行使起诉权,保证起诉案件的办案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检察机关起诉工作实际,制定本标准。
一、办理案件质量标准
(一)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
1、指控的被告人的身份,实施犯罪的时间、地点、手段、动机、目的、后果以及其他影响定罪量刑的事实、情节清楚;
2、无遗漏犯罪事实;
3、无遗漏被告人。
(二)证据确实、充分
1、证明案件事实和情节的证据合法有效;
2、证明犯罪构成要件的事实和证据确实、充分;
3、据以定罪的证据之间不存在矛盾或者矛盾能够合理排除;
4、根据证据得出的结论具有排他性。
(三)适用法律正确
1、认定的犯罪性质和罪名准确;
2、认定的一罪或者数罪正确;
3、认定从重、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法定情节准确;
4、认定共同犯罪的各被告人在犯罪活动中的作用和责任恰当;
5、引用法律条文准确、完整。
(四)诉讼程序合法
1、本院有案件管辖权;
2、符合回避条件的人员应当依法回避;
3、强制措施适用恰当;
4、依法讯问了犯罪嫌疑人,听取了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的人的意见;
5、在法定期限内审结;
6、遵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办案程序。
(五)其他质量标准
1、造成国家财产、集体财产损失,需要由人民检察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应当依法提起;
2、对侦查、审判活动中的违法行为依法提出了纠正意见;
3、需要向有关部门提出检察意见或书面纠正意见的已经提出;
4、依法应当移送或者作出处理的有关证据材料、扣押款物、非法所得及其孳息等,已移送有关机关或者依法作出了处理,证明文件完备;
5、对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已依法提出抗诉;
6、法律文书、工作文书规范。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起诉错误
1、本院没有案件管辖权;
2、对不构成犯罪的或者具有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不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人提起公诉;
3、认定事实、情节有误,或者适用法律不当,严重影响定罪量刑的;
4、法院作出无罪判决,经审查确认法院判决正确的;
5、起诉后,事实和证据没有变化而撤回起诉的;
6、适用强制措施不当造成严重后果的;
7、具有其他严重违反法律规定情形的。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漏诉
1、依法应当起诉的案件而作不起诉处理,或者经检察机关建议侦查机关(部门)作撤案处理的;
2、有明显的犯罪线索,审查中应当发现被告人的其他犯罪事实或者应当发现有其他应负刑事责任的人而未发现;或者虽已发现而未向侦查机关(部门)提出补充移送审查起诉建议或未直接追加起诉的;
3、遗漏部分犯罪事实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起诉质量不高
1、认定事实或情节有误,但不影响全案处理的;
2、遗漏认定从重、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法定情节的;
3、对共同犯罪的各被告人在犯罪活动中的作用和责任认定不恰当的;
4、因工作失误,在法院判决前变更起诉或者追加起诉的;
5、引用法律条文不准确或者不完整,但不影响定罪量刑的;
6、出庭公诉有明显失误,影响定罪量刑的;
7、依法应当回避的人员没有依法回避的;
8、没有依法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没有依法听取被害人及其委托人、犯罪嫌疑人及其委托人的意见的;
9、超过了法定期限或者违反了其他办案程序,但不属于工作重大失误的;
10、适用强制措施不当,但后果不严重的;
11、依法应当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而没有提起的;
12、对侦查、审判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没有依法提出纠正意见的;
13、应当向有关部门提出检察意见或书面纠正意见而没有依法提出的;
14、依法应当移送或者作出处理的有关证据材料、扣押款物、非法所得及其孳息等,没有移送有关机关,或者没有依法作出处理,证明文件不完备的;
15、对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依法应当抗诉而没有提出抗诉的;
16、法律文书或者工作文书不规范的;
17、具有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形,但不属于工作重大失误的。 [1]
我小舅子被派出所抓了送到看守所已经50天为什么没有逮捕证?
逮捕证是不给家属的,也是不给当事人的,但是逮捕以后是要通知家属的。到看守所已经50天了,应该是已经逮捕了,因为拘留最长期限是37天,现在没有人会去违法超期羁押办案的。应该是逮捕通知书也发了,这个可以用邮寄,是不是家属还没有收到。建议找个律师跟进一下案件的进展情况。
我朋友被关进看守所已经50天了,可是他家里至今都没有收到拘留通知书和逮捕通知书,这是为什么呀?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但是没有收到拘留通知书和逮捕通知书的做法是不合法的。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一百五十六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一百五十七条,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更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一百五十八条,下列案件在本法之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一百五十九条,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法之一百五十八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一百六十条,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本法之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应当对其身份进行调查,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是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确实无法查明其身份的,也可以按其自报的姓名起诉、审判。
扩展资料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八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讯问犯罪嫌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
(一)对是否符合逮捕条件有疑问的;
(二)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检察人员当面陈述的;
(三)侦查活动可能有重大违法行为的。
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询问证人等诉讼参与人,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由检察长决定。重大案件应当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但是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复核,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
参考资料来源:新华网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犯事了抓去看守所了,已经50天,目前不知道有没有判刑,想了解判刑没有,目前人在哪里?
这个不能说明。应该是被检察院批捕了,现在应该是属于案件的审查起诉阶段,如果判刑是要经过法院开庭审理的,且会通知家属参加的。家属对立面的情况不清楚的话,可以委托律师进入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江苏君泊律师事务所钟律师为你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