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去找人事部,辞职要去人力资源部

作者:hacker 分类:黑客论坛 时间:2022-10-26 08:00:37 浏览:118

内容导读:导航目录:1、辞职是不是直接找人事经理就可以搞定了?2、如何辞职,可不可以直接去人力资源部辞3、辞职信是交给部门领导好还是交人事部好?4、不想做了,直接找人事能办离职吗辞职是不是直接找人事经理就可以搞定了?先写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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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是不是直接找人事经理就可以搞定了?

先写一份离职申请,然后交给人事经理。人事经理认为没有什么了之后,她会给你一张离职交接单。填好后,交给各个部门的人员签字。比如说,你在财务部门,你的离职交接单上肯定要有主管会计,财务总监的签名。他们都签好字之后,人事经理就会在你的离职交接单上签字,然后给老板批复。老板批下来之后,就会给你一张离职证明,如果你是合同工离职的话,你还会有一张社会保险缴纳的证明单。然后你就拿着这离职证明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去办保险,再去找下一份工作。这就是一般公司的大概流程。可能大公司会比这个复杂一点,小公司会比这个简单一点,但是一般都是这几个步骤。

如何辞职,可不可以直接去人力资源部辞

可以直接去人力资源部辞

辞职最容易被接受的理由:

1 身体原因,希望回家休养一点时间。

2 家庭原因,家中实在有高堂或子女需要照顾。

3 能力原因,感觉是实在不能胜任。

4 薪水原因,有时直接向上司说明待遇达不到自己的预期。上司为了不让你留下来散布这种思想,也会痛快同意。

5 心理原因,感觉自己已经对工作厌烦到了产生心理障碍了。

6 特长不符

7 职业发展规划与现在岗位不符

8 环境原因

常见的辞职理由就这些了,

辞职信是交给部门领导好还是交人事部好?

      劳动者书写的辞职信应该向用人单位的劳动人事部门递交。

      劳动者在非试用期想辞职,只需要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向用人单位的劳动人事部门递交辞职信〔切记:要求用人单位在自己的“劳动者送达、移交(文书、材料)签收单”签上姓名和日期〕,不需要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劳动者继续上班满30天自然日,在第31天自然日就可以中止工作,有权要求用人单位办理辞职的相关手续,用人单位应该予以办理(《劳动法》第31条、《劳动合同法》第37条),同时一次性付清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9条),给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劳动合同法》第50条),否则用人单位就是违法。

     《劳动法》第31条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法》第37条 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不想做了,直接找人事能办离职吗

劳动者不想做了,可以直接向行政人事部门提出离职通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7条的规定,若用人单位无过错,劳动者试用期内离职的,需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到期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若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劳动者可以即时办理离职手续。

若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38条内容,劳动者可以立即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用人单位办理离职手续,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若用人单位无过错,劳动者试用期未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向用人单位提出立即办理离职手续,用人单位可以拒绝,若劳动者自动离职,因此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劳动者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之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 *** 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更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