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导读:导航目录:1、领导不给签字怎么办?2、辞职信没有领导签名直接给人事部可以吗3、我打好辞职报告,递给领导,领导不签字..说是不会签字的...我一定要辞职,我该怎么办?4、离职单交了领导一直不签字怎么办5、辞职主管不批...……
导航目录:
- 1、领导不给签字怎么办?
- 2、辞职信没有领导签名直接给人事部可以吗
- 3、我打好辞职报告,递给领导,领导不签字..说是不会签字的...我一定要辞职,我该怎么办?
- 4、离职单交了领导一直不签字怎么办
- 5、辞职主管不批,可以直接找人事部嘛
领导不给签字怎么办?
“可以直接离职走人。 因为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只要你是提前一个月申请辞职的,即使领导不签字你也可以正常辞职,并且可以按照规定得到应得的赔偿。 离职证明你可以去找人事直接开出来。如果不给的话你可以找相关部门投诉。 扩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辞职信没有领导签名直接给人事部可以吗
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试用期提前三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没有规定需要领导签名才可辞职。但是如果没有必要一般不要这样做,这样做有违职场上的礼节。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内容如下: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我打好辞职报告,递给领导,领导不签字..说是不会签字的...我一定要辞职,我该怎么办?
你好,这种情况是普通求职者经常碰到的问题,解决的办法如下。
首先我们要明确知道的是按劳动法规定,试用期之内你随时都可以向公司提出离职申请。但一般来说常规的操作都是要提前三天或一周左右。企业无条件计发你的工资让你离职的。而试用期之后就需要提前一个月向企业申请。
现在的问题是很多求职者按规定向企业提出离职申请的时候企业管理人员以种种理由不批离职。有的企业还规定每月限定多少人离职。碰到这种情况的时候,不要着急,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一,先向你的直属领导提出离职。如果他不批你就去找部门主管。然后再找人事部(也叫人力资源部或管理中收)。一般来说只要经过这三个环节企业都会批的。
三,如果此时企业不理你。不给工资,就好办了。直接到当地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要求企业支付双倍的工资,及其它误工费的补偿。理由就是强迫员工劳动不许辞职,无故拖欠工资。
最后,告诉大家一点。就是一定不要怕。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千万不要自离。自离再去要工资就输理了。
离职单交了领导一直不签字怎么办
【法律分析】:可以直接离职走人。因为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只要是提前一个月申请辞职的,即使领导不签字也可以正常辞职,并且可以按照规定得到应得的赔偿。离职证明可以去找人事直接开出来。如果不给的话可以找相关部门投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辞职主管不批,可以直接找人事部嘛
劳动者辞职,用人单位不批准的,劳动者可以通过快递的形式给用人单位邮寄一份辞职书,保留好快递详情单以及复印一份辞职书,辞职到期以后,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工资以及为其办理离职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个人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2、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你违法了,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 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
3、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二、劳动者可以通过快递或挂号信邮寄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说的辞职信、辞职报告),这样便于保留证据。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者工资或不为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劳动者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三、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之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之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之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 *** 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更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