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少钱能找人顶死罪,帮人顶罪坐牢多少钱一年

作者:hacker 分类:黑客论坛 时间:2022-11-23 09:30:18 浏览:109

内容导读:导航目录:1、古代的一两银子等于现在多少钱?王语嫣出生在哪里?2、古代若犯了死罪有什么办法能救命,但前提得死一个人?3、古时候的罪犯被判死刑,有没有什么***可以留住性命?古代的一两银子等于现在多少钱?王语嫣出生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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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的一两银子等于现在多少钱? 王语嫣出生在哪里?

各个时期,是不一样的,不知道你想问哪个朝代,给个具体的吧。。。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的社会经济与钱币流通

三国时期刘备的益州地区土地肥沃,物产丰饶,东汉末年遭受的战乱也较中原为轻,故社会经济比北方发展较快。蜀汉建国以后,诸葛亮又派人整修和护理都江堰,保障了成都平原的农业灌溉。北伐曹魏之始,诸葛亮又先后在汉中一带实行屯田制度,不仅减少了军粮运输,也促进了北方农业生产的恢复发展。蜀汉的手工业以盐、铁和织锦业等最为发达。特别是成都的织锦“技巧之家,百室离房,机杼相和”,远销吴、魏,是军费的一大来源。蜀都成都也是当时更大的商业都市之一,“市廛所会,万商之渊;列隧百里,罗肆巨千;财货山积,纤丽星繁。”其兴盛景象可以想见。

孙吴所在江淮地区的社会经济起步较晚,故最为落后。但由于这里战乱较少,加之北方人民大量迁居江南,给这里带来了先进的生产技术和大量的劳动力,使江南地区的农业生产和社会经济得到了迅速发展。加之吴国建立前期又大力推行屯田制度,遂使耕田面积显著扩大,耕作技术和农产量也有了很大提高。

魏国创立后,在经济上采取了一些措施,如推行屯田制,招募无地或无生畜的农民,统一组织耕种官田,这是组织流民归农的有效办法,在客观上起了进步作用,对组织生产、恢复社会秩序、增强魏国的实力、统一南方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与此同时,在江南地广人稀的地方,扩大开辟面积,兴修水利,提高产量;建置大规模的官营手工业作坊,发展手工业生产。当时江南的武昌是冶炼中心,连铜合金银制造业也很发达,此外造船业、陶瓷业、丝织业、制盐业等等也都十分发达。当时魏国有很多的商业交通贸易中心城市,还和海外的一些国家有贸易交往,商业经济也很发达。

西晋统一全国后,农业上推出了占田制和课田制 ,这是西晋的主要土地制度。当时的西晋面临着经过三国长期战争后的经济萧条局面。西晋采取了奖励农桑、表彰生产的经济政策,召回流民,增加农业人口,表彰生产搞得好的官吏。此外兴修水利也取得了好的效果,社会经济得到了恢复发展。到了东晋时,我国南方经济得到了一定的开发,农业上生产技术有所提高,大量开垦荒地。实行精耕细作,推广牛耕使耕田的速度加快了,产量大为提高。兴修的水利工程扩大了灌溉面积,防治水患灾害,使得农作物得到更好的生长。手工业方面,冶炼业得到了发展,“灌钢”技术的发明,把生铁和熟铁混杂在一起,工艺简便,生产效率更高,钢铁的质量也更好。 纺织业用麻织成的布,品种增加了,质量提高了。 当时纸张已经完全替代了竹简和绢锦。贸易也有很大发展,南北互市和海外贸易主要由官府掌握,私人经营商业的很多,交易的大宗物品是粮食、布帛、鱼、盐等生活用品和一些奢侈品。总之三国之后由于国家的统一和社会的逐渐稳定,经济上有所恢复和发展,人们经历了长时间的战乱之后发展经济的愿望更加迫切了。

在我国三国魏晋南北朝时期,全国各地竞相铸钱,铸钱规模之大、数量之多,前所未有。据史书记载,当时铸钱“堆积如丘山,市上交易,用车载钱”。当时曾经把铸钱用的原材料——铁,拿出来“数千万斤塞浮山堰决口”。可见钱币之多,已到了何等程度。当时人们的思想认为钱能操纵人的命运,主要表现在社会风气贪财如命。晋武帝卖官,钱入私门。私门(有权势人)出卖官爵,是贪财的一种 *** 。士族自矜门第清高,对商贾极其贱视。法令规定市侩都得戴头巾,巾上写明姓名及所卖物品名,一脚着白鞋,一脚着黑鞋。商贾的社会地位很低,可是士族多兼做商贾,并不因为商是贱业而不屑为。例如大名士王戎有许多园田,亲自拿着筹码算账,昼夜忙得不得了。家有好李,怕买者得好种,钻破李核才拿到市上出卖。有势力人家霸占水利造水碓,替别人舂米取酬,称为舂税。潘岳《闲居赋序》说他住在园里卖鲜鱼、蔬菜和羊酪,并收舂税,一家人生活舒适。可见经营商业是贪财的又一 *** 。晋惠帝时,石崇做荆州刺史,劫夺外国使者和商客,积财物成巨富。家有水碓三十余区,奴八百余人,还有大量的珍宝钱财和田宅。可见劫夺是贪财的又一 *** 。《晋律》规定自死罪以下都可以用钱赎罪。贪财即使犯了罪,不一定是死罪,赎死罪也不过黄金二斤,所以只要有钱财可得,任何一种 *** 他们都敢采用。

晋国统治阶级爱钱,唯钱是求,后世称为“钱鬼”。而这些也影响了社会上的人,金钱支配了人们的交往、言谈、行事等等。

我国古代用谷物、布帛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这种情况早在西汉就已出现,东汉时更加盛行。到我国西晋、东晋和南北朝时期,这种情况显得更加突出了。

据史书记载,我国南北朝时期,在南北长期对立中,尽管战争总是不断,但在战争的空隙,经济的交往总是连绵不断,商品交换非常活跃;而在南朝、北朝的商品交换中,货币的使用几乎废弃,在商品交换中都是使用绢帛。

从当时南朝、北朝商品交换的品种来看,北朝需要南朝的物品有甘蔗、橘柚,以及北方官员、贵族享用的高级奢侈品;南朝急需北朝的物品有:马匹、骆驼、皮毛制品等等。

当时南朝、北朝商品交换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官方主办的“通市”,由南朝、北朝的官方主持;二是走私,这种走私在民间、官员、军队中间都有。据史书记载,宋文帝刘义隆元嘉二十七年(公元450年),也就是宋国、魏国战后的第二年,北魏向宋国提出两国“互市”的要求,朝廷征求大臣们的意见,江夏王义恭、建平王宏、何尚之、何偃等,都表示赞成互市,但柳元景、王玄谟等大臣反对马上互市,理由是“虏虽说互市,实为窥测国情,答应了他们,必生边患”。但朝廷考虑到两国互市可取得不少的经济利益,最后还是同意了。

我国古时候经常用谷物、布帛代替货币在市场上流通。在王莽篡位及东汉时期,有时在市场上谷帛也代替货币充当过流通领域内的支付手段,只是到了南北朝时期,谷帛代替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时间最长、范围较广,以致在社会上曾经出现“废弃货币”、“忘记货币”、“不准使货币”的现象。这是因为市场上钱币缺乏。晋朝统治者主要沿用汉朝的“五铢钱”货币,因此,铸币数量不多,远远满足不了当时市场流通的需要。据《全上古三代秦汉三国六朝文·全宋文》记载,当时南朝的宋大臣范泰,曾写奏议反映国库货币减少,市场流通使用的货币奇缺的情况,就是一个明显的例证。因此,人们在市场上不得不用谷帛当做货币流通,而且货币制度也不统一。魏晋南北朝时期,社会动荡较大,魏晋前期,东晋、宋、齐、梁、陈偏安江南;后来,北方先有五胡十六国,后有北魏、东魏、西魏、北齐、北周等朝代相继更替。由于朝代不断改换,致使货币制度很不统一,南朝的货币制度在北朝行不通,北朝的货币制度在南朝也不能实行,所以人们宁肯在南朝、北朝商品交换中收受谷帛,而不愿意收受货币。当时市场物价波动剧烈,北魏孝文帝太和七年(公元483年),南齐大臣刘缵看到北魏的市场上金、玉、珠宝价格比南朝低了好几倍,感到奇怪,北魏派出接待的主客令谎称:“我朝不重金玉,所以贱同瓦砾。”还有,北魏文成帝兴安元年(公元452年),陕城镇将崔宽看到弘农这个地方出产的漆、蜡、竹、木价钱比南朝市场上便宜好几倍,于是他利用职权走私,发了大财。由此可见,当时南朝、北朝市场物价差别如此之大,人们认为在南朝、北朝的商品交换中,收受谷帛比收受货币风险小,安全有可靠保证。以上这些就是我国魏晋南北朝时期的货币流通情况的一些特点。

可以看出,当时是起码是没有文这个货币单位的!

基本单位

我国古代货币单位很多,各朝不同,特别是秦汉以前。这里只讨论三种基本单位:

一文制钱(即一枚标准的方孔铜钱)

一两白银

一两黄金

以上单位虽然各朝各代都不同,但至少唐宋之后相差不大,所以是可以得到比较稳定可信的数据的。

兑换关系

铜钱,白银和黄金之间的兑换比例就像现在的外汇价格一样,是常常变动的,不像1元钱等于100分这样明确。

根据以下描述:

“金银的比价从1600年前后的1:8上涨到20世纪中期和末期的1:10,到18世纪末则翻了一番,达到1:20。”

可知1两黄金约可兑换8~11两白银。

再有:

“道光初年,一两白银换钱一吊,也就是一千文;到了道光二十年 *** 战争的时候,一两白银就可以换到制钱一千六七百文了。咸丰以来,银价猛涨,一两白银竟可以换到制

钱两千二三百文之多。”

可知正常情况下,1两白银大约可换到1000~1500文铜钱,古时通常说的1贯钱或1吊钱就是1000文。

金属价格

由于金银铜制成的货币本身是有价值,而且理论上货币的价值就应该等于金属的价格,所以我们可以通过现在金属的价格来回答“一两银子到底是多少钱”的问题。

唐代的开元通宝通钱每枚直径8分,10枚重1两,千文重6斤4两;清顺治年间,每个铜钱重一钱二分五厘,后又增为一钱四分,则每千文重八斤十二两。古代“两”这个重量单位虽有不同但大约都是40克左右,而“斤”则大约是700克左右。每枚铜钱平均重量5克。

目前金银铜的价格(人民币)如下:

黄金:100元/克

白银:2元/克

黄铜:0.02元/克

推算结果为:

1两黄金:约值4000元

1两白银:约值80元

1枚铜钱(1文制钱):约值0.1元

粮食价格

很多历史专著中都通过粮食价格来直接衡量货币关系,虽然单独考虑粮价并不很准确客观,但应该是极其重要的参考。晓林在网上查到了如下记载:

“上白米(石)九钱五分�����

中白米(石)九钱二分六厘八钱��

下白米(石)八钱三分�

白�面(斤)九文

银每两换钱一千文”

还有

“据清朝军机处档案记载,光绪十五年上半年直隶省顺天府、大名府、宣化府的粮价,以谷子、高粱、玉米三种粮食计算,平均每仓石计银一两四钱六分。”

根据1石=100斤=70公斤计算,而粮食价格以2元人民币/公斤计算,可得到以下平均值:

1两白银:约值170元

1枚铜钱(1文制钱):约值0.2元

结论

根据上面的推算,再考虑到

1黄金的价格比其他的更稳定,应当着重参考

2现在白银已作为工业品,所以现在的白银价格参考价值较低

3由于农业技术发展的相对速度很快,现在的粮食相对价格比古代便宜很多

4尊重古代的兑换比例

5凑整数,便于换算,便于建立感性认识

所以,笔者建议,今后遇到古代的货币单位,采用以下换算系统,即方便又有感觉:

1两黄金=人民币2000元=10两白银

1两白银=人民币200元=1000文钱=1贯(吊)钱

1文钱=人民币0.2元

另外:1石米=1两白银

声明:以上结论不是学术观点,只作为老百姓观看古装电视剧,武侠小说时换算之用。

验证

下面提供一些古代数据,便于验证晓林给出的换算方式,提高感性认识:

唐朝九品官月俸5石米=唐朝时,初级公务员月薪1000元;

清朝六品官员年俸45两白银=清朝的局级干部,年薪9千元;

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那些当官的,那个家里没有个几千万的?

乾隆初年,捐一个道台需一万三千一百二十两银子=花270万就可以买个厅级干部当当,明码标价。

中国古代的度量衡制度极为混乱。不同朝代之间有差异,同一朝代的不同地区之间有差异。这是不争的事实。

清代的度量衡制度主要是“库平营造制”,与明代基本相同。一斤约等于国际标准制的600克(597克多点)。这套度量衡制度在香港、新加坡等地还有残余。如香港、新加坡等地黄金的计量单位“两”、“钱”就是用库平营造制的计量单位。一“两”相当于国际标准制37.5克,一“钱”相当于国际标准制3.75克。

1930年代,南京 *** 为了与国际接轨,并统一中国度量衡制度,解决不同地区之间度量衡差异给经济发展带来的障碍,促进经济发展,进行了度量衡改革。为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习惯需要,将“库平营造制”改革为“市制”,为与国际接轨,将“市制”与国际标准制方便换算。特将“一营造尺”改为“一市尺”,等于33.33厘米=0.3米;一公里等于二市里。“一库平斤”改为“一市斤”等于500克=0.5公斤。

“一升”=一“公升”。所以,此次度量衡改革又称“一二三制”。“市制”与“库平营造制”计量接近,老百姓易于接受。而市制与公制换算简单,能为国际贸易接受。俗称“斤有所短、尺有所长”,即市斤比库平制重量小,市尺比营造制长。

此次度量衡改革堪称成功。为以后的度量衡制度改革奠定了良好的基础,至今仍在发挥其基本作用。

民国时期的另一个大的改革是币制改革。

北洋 *** 时期在币制改革上的一个较大动作是“废两改元”。清末时,虽然中国也有银铸币,但货币制度是以银两为单位,制钱(包括铜钱与铜元)为主要流通的辅币。货币单位相当混乱。既有以库平两为单位的计量,也有以海关两为单位的计量。同时,银铸币和银两的成色也极不一致。这个混乱的币制极大地阻碍着经济活动的正常进行。于是,就有了之一次币制改革:“废两改元”。即北洋 *** 颁布“国币条例”,规定以银元为基本货币单位,停止银两流通。一元银元重库平银七钱二分,含银量为85。一元等于十二角(仿英制)。以铜元为辅币,停止铜钱的流通。一元银元与铜元的比价基本上在180--188之间涨落。俗称“洋长洋短”。每日银楼或银行都会发布当日银价。当银价上涨时,称为“洋长”,当银价下跌时称为“洋短”。民间小额交易基本上以铜元计价为主。银行发行纸币以元为单位,一元纸币兑换一元银元。货币以银为本位。

这次币制改革使全国的金融制度得到了基本统一。但还有许多问题没有解决。

另一次币制改革是南京 *** 为解决金融危机而进行的。30年代时美国货币放弃银本位,实行金本位制,规定1盎斯黄金等于35美元。同时,在国际市场上(伦敦)收购白银,导致国际市场上白银价格上涨。中国的货币制度是以银为本位,但自己产银不多。国际市场上白银价格上涨使中国白银出现大量外流,特别是日本帝国主义者在东北、华北大搞武装走私,使中国白银出现大量外流。同时,银价格上涨使中国的货币升值,进口狂增、出口受阻,影响经济与发展国际收支平衡,如不及时改革将导致中国金融崩溃。南京 *** 与英国、美国谈判货款为币制改革提供外汇保证。最后得到了美国的大力支持(详见《中美白银谈判》)。于是,南京 *** 决定进行币制改革,停止银元流通,以中央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中国农民银行(后增加)四行发行的纸币为法定货币,用于交易与完粮纳税。法币与英镑、美元挂钩。

现在看电视剧常常感到可笑,古人能名动辄使用几十两,甚至几百、几千、几万两银子。更有甚者,竟然常常能够从口袋里掏出面额成百上千两的银票。

这里有两个误区。一是以为古代一两银子等于今日的一元钱。二是以为古代的银票就是今日的钞票或者支票了。

其实,古代中国银子缺乏,银子的价值很高的。一两银子等于制钱一千二百多文(清初以前)到三千多文(清道光以后)。而直到清末,一斤(相当于1.2市斤)猪肉只要二十文钱,一亩良田只要七至八两银子或者十二、三个银元。几两银子、几十两银子是件大事情了,有百两银子就是今日的大款了,能够买上十几亩良田了。在明代,一个平民一年的生活只要一两半银子就够了,所以戚继光的士兵军饷一日只有三分银子,一月不足一两。清代稍贵点,主要是 *** 战争前外贸顺差大,银子大量流入后,银价下跌造成的。后来大量赔款后,银与铜的比价又上升了。平常老百姓使用的是铜钱,清末时使用铜元,很少用银子作为日常交易用。许多老百姓至死都未见过银子。所以口语中表示没有钱(贫穷)时用“铜钱(钿)没有”而不说“银子没有”。这就是为什么人们常常以银子为珍贵的原因之一吧。

到了民国时候,就流通银元了,称为国币。民间称为“袁大头”。它的价值也比较高,可兑换180多个铜元。按当时物价水平折算今日的购买力,一元银元大约等于今日人民币的35元左右。考虑到生产的发展,粮食和日用品价格的下跌,一元银元大约等于今日人民币的100元左右。如果按银子价格算,大约等于今日人民币的50-60元左右。当时办一个比较好的印染厂投资也不到一万元。买一较辆当时比较好的轿车大约是1000元。所以不会有拿出一个银元买一个馒头的情形出现,最多一个铜板。

银票其实是山西票号发的汇兑凭证,有密押的,不是见票即兑的银行券(钞票)。用银票是要付汇兑费用的。

银票做大宗买卖的商人用得着。它可避免携带大量现银的风险,而且方便,并与自己携带大量现银成本差不多。一般老百姓和官员是用不着的。所以也就不会有从口袋里掏出面额成百上千两的银票来支付款项。即使你拿出来支付,商家和普通百姓也不肯接受。其流通程度比今日的个人支票还不如.

王语嫣是小说里的人物啊。。。。因姑苏慕容世居江南姑苏燕子坞参合庄,且王语嫣年纪上小,可以大致推断出王语嫣出生在江南姑苏燕子坞参合庄。 阅读愉快!!

古代若犯了死罪有什么办法能救命,但前提得死一个人?

这就是顶凶卖命现象,这种顶罪现象由来已久,东汉时期就有记载:“贫困之民,或有卖其首级以要酬赏”。这种顶罪现象在清代记载颇多,一方面,正凶买人抵命,顶凶者甘心代死; 另一方面,受害者家属接受凶手贿赂,明知顶凶也不肯控告。如此操作之后,定谳成案,官府不易察觉,正凶逃避了法律制裁。

清人纪昀曾在《阅微草堂笔记》述及其父的断案感言: “治狱之难也,而命案尤难! 有顶凶者,甘为人代死; 有贿和者,甘鬻其所亲。斯已猝不易诘矣。”

清代乾隆之后,关于顶凶问题记载颇多,而且福建、广东、江西、山东、直隶、广西、云南、贵州、湖南、湖北等地均出现此类案件的报告,其中以闽粤两地数量居多。乾隆二十年( 1755 年) ,福建按察使刘慥即奏请觅人认凶,加重对受贿顶凶之人的惩罚力度,以整饬贿买顶凶之风; 乾隆二十七年( 1762 年) ,福建按察使曹绳柱进一步建议修订顶凶条例,以重罪限犯,改变恶俗,并指出“顶凶之案,直省所未曾有,而惟闽省有之。”

在福建,这种顶凶现象被称为“宰白鸭”,“福建漳、泉二府,顶凶之案极多。富户杀人,出多金给贫者,代之抵死。虽有廉明之官,率受其蔽,所谓宰白鸭也。……福建人命案,每年不下百数十起,如此类者,良亦不少。”

在“宰白鸭”类案件中,杀人正凶贿买无业愚民送官顶替,贪利顶凶者多孤子无依,所得身价被称为“香灯钱”。因死后有旁人为其继嗣,顶凶者收取“香灯钱”便卖命代死,很少翻供。清人有诗哀叹:“宰白鸭,鸭不言……只图得钱,命比鸿毛轻,为爱鬼头银,甘作笼中鸟。”

由于“白鸭”得钱卖命,甘愿服诬,所以增加了此类案件的审理难度。甚至既使案件复审递至中央,在秋审时刑部官员也时常质疑是否有贿嘱顶凶的隐情。光绪七年( 1881 年) ,惊动朝野的河南镇平县盗犯王树汶临刑呼冤一案,此案主犯贿赂胥役逍遥法外,而逼迫王树汶顶凶,王树汶被严刑逼供形成冤案。王树汶有幸得到重启司法审理而被翻案平冤,但闽地“白鸭”被宰不计其数。清人李岳瑞指出,“此与前纪王树汶事极相类,若树汶者,其真有天幸哉! ”

在另一件福建的命案中,顶凶者是一名16岁的少年,但是命案被害人尸体上“伤有十余处,非一人所能为”,所以审案的官员再三讯问仍旧不肯翻供,最终只好定案。定案后官员问顶凶者为何故此固执,少年这才吐露心声:“极感公解网恩,然发回之后,县官更加酷刑,求死不得;父母又来骂曰:‘卖尔之钱已用尽,尔乃翻供,以害父母乎?若出狱,必处尔死!’我思进退皆死,无甯顺父母而死耳。”

清人黄霁清曾作《宰白鸭》诗记述这种现象:“鸭羽何离离,出生入死鸭不知。鸭不知,竟尔宰,累累死囚又何辜,甘伏笼中延颈时。杀人者死无所冤,有口不肯波澜翻,爰书已定如铁坚,由来只为香灯钱,官避处分图结案,明知非辜莫区判,街头血漉三尺刀,哀哉性命轻于毛。劝君牍尾慎画押,就中亦有难言鸭。”

古时候的罪犯被判死刑,有没有什么 *** 可以留住性命?

在古代被判死刑后,主要有以下几种 *** 留住性命。

首先是以腐刑替代死刑,主要是在汉朝实施。最著名的有太史公司马迁,因为帮投降匈奴的李陵说话,使生性残酷的汉武帝不悦,被判大不敬之罪,按律当斩。司马迁当时将编写《史记》为己任,《史记》未编写仍未完成,便选择了当时比死刑更加屈辱的腐刑。之后的朝代就更少使用腐刑替代死刑的这种刑法。

其次是使用金钱赎罪,同样是在汉朝,除了用腐刑替代死刑的 *** 可以免除死罪,还可以用五十万钱来赎罪。后世中或多或少会有这类的钱、权罪交易,有些是官方的,有些需要找到花钱的对象和 *** 。还有些甚至可以找人替代死罪,如电影《九品芝麻官》中的常威。这时候的死刑想要免死就要各凭本事了。

还有就是特赦,因为古代有些罪判的很随意,对于皇帝来说,你惹着他不开心,便是死罪。或许他突然心情大好,又随意把你赦免了。皇帝登基时通常会赦免罪犯,一些好大喜功的皇帝就经常大赦天下,死刑犯有时候都能得到赦免。甚至有些皇帝会给有功之臣颁发一些免死令牌、如丹书铁券。

最后一种就是劫法场或者是劫狱了,通常出现在一些武侠、演义小说里。真正实现难度是十分高的,普通百姓要想和国家机器对抗是十分难的,如果是一些贵族势力劫狱,就是直接与造反挂钩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