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导读:导航目录:1、临时工档案在哪里查80年到83年临时工档案怎么查,原单位已破产?2、以前临时工没有档案怎么办3、以前的公司倒闭、93年以前的临时工档案、或者合同去那个单位找?4、档案里是临时工,而我现在是事业编制,现在人社...……
导航目录:
- 1、临时工档案在哪里查80年到83年临时工档案怎么查,原单位已破产?
- 2、以前临时工没有档案怎么办
- 3、以前的公司倒闭、93年以前的临时工档案、或者合同去那个单位找?
- 4、档案里是临时工,而我现在是事业编制,现在人社局不认,该怎么办?
临时工档案在哪里查80年到83年临时工档案怎么查,原单位已破产?
通常情况下,1980---1983年期间的临时工,一般都没有个人档案。
在管理规范的单位,基本上也就是有存留的员工登记表。
如果原单位已经不存在的,或许可以尝试到上一级的主管单位查询一下人事档案。
以前临时工没有档案怎么办
一般来说,临时工是不会专门建立档案的,但临时工要想补缴养老保险费,必须提供能证明你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原始证据材料。比如当时的劳动用工合同,工资发放名册,职工统记册等。证据材料齐备,足已证明你原来有段时间确实是国企职工,那么你是可以补缴养老保险费的。
如果当事人现在已经达到或者超过法定退休年龄,而原在国企干了仅有三五年,也就是顶多能补缴三五年养老保险费,还得往后再缴十多年才能退休,那么我觉得就没有再补缴养老保险费的意义了。只接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还是比较上算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六十八条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第六十九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以前的公司倒闭、93年以前的临时工档案、或者合同去那个单位找?
1、联系原来单位的同事看能否提供线索。
2、原来单位是否进行档案托管,有可能在当地人才交流中心保管。
3、当然由于公司倒闭,人财物都疏于管理,可能已经灭失了。
档案里是临时工,而我现在是事业编制,现在人社局不认,该怎么办?
其实这个问题不难解决,现在人事局不认,需要找出为什么不认的原因。按照一般的常识,临时工是不会建立个人人事档案的。从开始为你建立个人人事档案开始,你实际上已经属于编制内的工作人员。
可能你开始是属于临时工,但是经过在单位工作几年以后,已经录用为编制内工作人员,从临时工录用为编制内工作人员,有一套完整,严密的手续,而且这些手续资料,都会进入个人人事档案。当然作为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与临时工相比,主要涉及到一个视同缴费年限的问题。
由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从2014年10月才开始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对于2014年10月之前参加工作的人员,如果属于编制内工作人员,其工作工龄都要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如果属于编制外临时工,或是单位聘用的聘用合同制人员,都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的工作年限,属于实际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在折算为实际缴费年限时,是按照140%的缴费指数进行计算,如果属于实际缴费年限,是按照实际缴费的基数来计算缴费指数,所以从某种程度上来说,事业单位的视同缴费,比实际缴费年限更有优势。
事业单位职工,如果属于编制外职工,计算养老金时没有过渡性养老金,也没有十年的过渡期,所以可能要吃点亏;但是如果把你计算为编制内人员,不但可以有视同缴费年限,还可以享受都过渡性养老金,还可以享受到职业年金待遇,这个差别是巨大的。
讲完了临时工和编制内员工的差别以后,我想大家已经明白了为什么编制那么重要。但是你是否属于真正的编制内人员,除了个人档案以外,人社局是否认可才是比较关键的。社保局、编制办属于人社局的下属部门,所以人社局要找出你是否属于编制内人员,这个非常容易,另外用人单位对于你是临时工还是编制内人员也是心知肚明的。
发生了这种情况,首先应该出面的是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对于你是不是编制内员工,应该最有发言权。所以你之一步不是找人社局,首先应当找用人单位,用人单位要找出你是编制内工作人员的依据是非常容易的,即使是个人档案不完整,但是事业单位不像企业,企业存在一个破产、兼重组的问题,容易造成资料的丢失,但是事业单位不一样,事业单位是否和你签订的聘用合同,单位的人事部门一清二楚;人社部门当初是否录用你为编制内人员,人社局的单位档案也是有记载的,所以不是人社局承认不承认那么简单的问题。
综上所述,你档案记载是临时工,你现在是事业编,这个可能是有一个过程的。过去是临时工,现在是事业编,但是从临时工到事业编有一系列的程序和录用手续,人社局是事业编制的主管部门,所以你需要从单位开始查找一直到人社局。如果属于真正的事业编是跑不了的,如果属于临时工,那也是无法确认为事业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