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导读:导航目录:1、鲍某某涉嫌性侵案调查情况公布了,具体是什么?2、鲍毓明是不是知法犯法,这么久了证据有没有可能已经被销毁完了?3、鲍毓明是不是知法犯法,对于一个律师来说,证据有没有可能被销毁完?4、怎么看待鲍毓明这个案子...……
导航目录:
- 1、鲍某某涉嫌性侵案调查情况公布了,具体是什么?
- 2、鲍毓明是不是知法犯法,这么久了证据有没有可能已经被销毁完了?
- 3、鲍毓明是不是知法犯法,对于一个律师来说,证据有没有可能被销毁完?
- 4、怎么看待鲍毓明这个案子
- 5、鲍某明案调查结果是什么?
- 6、鲍毓明涉性侵养女案,公安部是如何处置此人的?
鲍某某涉嫌性侵案调查情况公布了,具体是什么?
截止2020年10月2日,鲍某某涉嫌性侵案的公布结果是现有证据不构成性侵犯罪。
调查显示,在鲍某某、韩某某交往期间,韩某某行动自由,与家人、朋友保持正常通讯,未发现被鲍某某控制人身和通讯自由的情况。在
不与鲍某某共同居住期间,韩某某在南京正常上学、生活,且在多次报警的同时,以交朋友为名结识其他男性并交往。调查未发现韩某某 *** 账户被鲍某某控制和伪造聊天记录的情况,未发现韩某某被鲍某某言语洗脑、实施精神控制发生性关系的情况。
综合本案查证情况,鲍某某和韩某某存在同居行为和两性关系,但现有证据不能证实鲍某某违背韩某某意志,采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能认定鲍某某的行为构成 *** 罪。
扩展资料:
针对网上反映的公安机关在处理此案期间存在的问题,督导组同时进行了深入调查。相关材料证实,公安机关对鲍某某涉嫌性侵的数次报警报案都依法进行了处置,不存在不作为、慢作为问题。
同时,发现基层公安机关在办案中存在不规范的问题,如办案民警和值班人员在接听韩某某及外地警方 *** 时态度生硬、不够文明等情况,督导组已责成相关单位进行认真整改。
关于安徽省太和县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在韩某某户籍年龄变更中存在的违规办理问题,由当地依纪依规严肃处理。
针对性侵犯罪特别是性侵未成年人犯罪问题,检察、公安机关将始终以“零容忍”态度,依法从严惩处,坚持有案必查、有罪必惩,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鲍某某涉嫌性侵案调查情况:现有证据不构成性侵犯罪
鲍毓明是不是知法犯法,这么久了证据有没有可能已经被销毁完了?
首先,鲍毓明肯定是在知法犯法,其次,现在鲍毓明案的焦点不是证据,而是在鲍毓明和受害者之间是否存在强迫情节。
之一件可以确定的事情是鲍毓明和受害者之间发生了性行为。这一点鲍毓明自己也没有否认,他承认了自己和受害者之间确实存在性行为,但是他拒绝回复和性行为次数,以及在性行为中双方态度的问题。
第二件可以确定的事情是鲍毓明和受害者发生性行为的时候受害者的年龄已经过了14周岁。这一点受害者自己也没有否认,她甚至将这一点视为鲍毓明别有用心的证据。
可是这样一来,基本上将鲍毓明事件的性质从刑事案件定义成了民事纠纷。因为在中国现行的法律中,可以制裁鲍毓明的法条有两条,一条是“和未满14周岁的 *** *** 不管是不是自愿均视为 *** 罪”,一条是“违背妇女意志,强行和妇女发生性行为的情况可以判处 *** 罪”。
受害者承认和鲍毓明 *** 的时间在14周岁以后直接导致无法通过“和未满14周岁的 *** *** ”这条法条来给鲍毓明定罪,只能通过“违背妇女意志发生性行为”这一条来定罪。
所以现在鲍毓明事件的焦点不是所谓的证据有没有被销毁,而是鲍毓明和受害者之间的性行为是否存在强迫性质。而这个强迫性质不是受害者说存在就存在的,它是需要大量的证词,证据来构成一条完整的证据链来证明的。
但是因为双方在发生之一次性行为之后受害者没有报案,在三年的时间里面双方又多次发生性行为,双方曾多次在公共场合展示亲密关系,双方存在一定的金钱往来,以及目前的证据没有办法证明鲍毓明在和受害者的性行为中采取了强迫措施等客观存在的事实的影响下,想要判鲍毓明 *** 罪困难重重。
对于 *** 案,受害者没有在之一时间报案对案件的取证是非常困难的。因为大部分的物证会在24小时消失,此后的时间只能通过双方的一些证词,以及双发的社会关系等非决定性的证据来审判。
如果案件真的进行到了这一步,除了鲍毓明们自己认罪以外,想要通过其他方式给鲍毓明们判 *** 罪几乎是一件不可能的事情。这也是为什么无数的法律专家看衰鲍毓明被判 *** 罪以及案件立案至今将近小半年的时间仍然毫无进展悬而未决的原因之一。
因为我们中国的法律大多都是大陆法系,基本上都是成文法,简单来说就是死板的按照成文的法律通过相关的证物证词等证据来对被告进行审判,我们的法律精神就是凡事都要讲证据。
这也是当初南京的扶老人案件为什么审判结果会和大众的观点相反的原因,因为当时确实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彭宇没有撞老人,而有一定的证据证明彭宇撞了老人,出于对于弱势群体的保护以及中国的法律精神,法官做了和大众观点相反的观点。其实在彭宇案后期,彭宇已经认罪了,只不过那个时候已经没有媒体关注这一点了,彭宇是受害者成为了既定事实。(有兴趣的可以百度一下彭宇案的后续,这里就不详述了)
但是我个人倒是对鲍毓明案的进展抱有乐观的态度,因为大多数的中国法律都会考虑到“巨大的社会影响”这一点。而且现在鲍毓明已经产生了“巨大的社会影响”并且在中国更高检察院那里挂了号,想要凭借“巨大的生会影响”这一点对鲍毓明采取特殊的刑事定罪不难。
因为鲍毓明案鲍毓明存在了很明显的知法犯法行为,他刻意的规避了各种可能让他受到法律制裁的风险。在这里面他存在了非常强烈的主观能动性,这对大众的情感造成了非常巨大的伤害,也暴露了现行法律法规的不足。
所以鲍毓明被制裁的可能性是非常大的,现在值得关注点的是国家会不会以鲍毓明案为契机修订相关法条或者像美国的《梅根法案》一样,制定单独的反未成年人性侵保护法案。
鲍毓明是不是知法犯法,对于一个律师来说,证据有没有可能被销毁完?
他的这种行为绝对属于知法犯法,而且对于一个律师来说,他对法律的研究程度远远超过普通人,所以他早就给自己找好了后路,即便东窗事发也会让人以为对方是自愿的,都说真小人不可怕,可怕的是伪君子,说的就是他这种人,即便他把证据都销毁了,在道德上他依然会遭到人们的谴责。
怎么看待鲍毓明这个案子
社会具有同理心,对于社会舆论来说,保护弱者一直是社会价值观的导向,鲍毓明性侵案件的核心是受害者是一名可能在十四岁就被案件嫌疑人性侵的少女,社会道德对其不可容忍,固而舆论很容易将此次案件推上社会舆论热点。而性侵弱者更更激起社会舆论的保护欲。
在此次鲍毓明案件里,大多数人都会站队可能被性侵的小芳(化名)。究其原因在于中国社会倾向于保护弱者,这本身似乎没有问题,但是这种社会舆论倾向,往往导致社会舆论会间接性忽略案件事实,把案件引导至错误方向。随着舆论发酵甚至出现了大量鲍毓明家暴小芳的无证据,且非受害者发声,网友自认为的”事实”!
现在暴露在大家视野下的有以下几点线索:
性侵没有证据,女孩提供的证据只能证明他们是发生了性关系,但没法证明女孩是不自愿的,而且有大量通话录音和聊天记录能够间接表明是自愿的。
无法证明鲍是在14周岁以前和女孩发生的性关系,这个南京警方好像还带女孩去测过骨龄。
囚禁等都是假的,女孩这几年大部分时间是和自己母亲在一起,并且来去自由,没法按非法拘禁来判。
可能存在人口贩卖,但女孩的母亲是不会出来承认自己卖女儿的。
此案本来法院就不好审判,而随着一大批舆论的冲击,此案更为难审。被告持有“完美理由”为自己开脱,原告又因各种原因没能取下要证,再加上被告身份的特殊性,此时舆论的引导不应当带有个人感 *** 彩,愚以为应当微偏弱者,对其进行合理关切,大众和司法部门保护好她的安全, *** 舆论不应全部指向被告或原告的个人问题,更多的应该偏向对法律和立法的“追责”,并且给出司法思考空间和判断空间,在其审判结束后舆论可由审判结果做进一步转向,将事件逐步查清查明,若审判合理,则应矛指立法,督促人大对法律进行完善,同时督促更高法进行相关法条的解释。
所以目前已有证据根本无法定鲍的罪,不然也不会更高检下去那么久了五一的时候他还能出来发声,这是一件不符合大众预期的案件,毕竟我们谁也不知道真相,但要相信法律,他最后没被抓绝对不是司法黑暗。
鲍某明案调查结果是什么?
今日,一条很多人关注的新闻登上了热搜。令无数网友关注鲍某明的案子终于有了调查结果。此前人们也一直在怀疑鲍某明究竟有何等强大的力量,可以让这么多月一点消息都没有再传出来。可事实的真相却令人大跌眼镜。调查结果出来了,鲍某明被判无罪,只是违反了伦理道德,应当受到社会的谴责而已。为什么会做出这样的判决呢?这样的判决能够令人信服吗?
原来养女一开始就谎报了年龄,在鲍某一开始和她见面时就已经年满十八周岁了,真实年龄现已22岁。鲍某曾多次在网上发布收养的信息,而韩某某为了改善生活条件,也在网上发布了多条求“收养”的信息。韩某某在网上看到鲍某发布的收养信息后,主动联系鲍某。两人以收养的名义发展成为了两性关系。在此过程中,韩某某隐瞒了自己的真实年龄。并且在交往过程中,鲍某并没有采取任何的强迫性手段来 *** 。韩某某的每次报案都仅仅是因为她和鲍某感情不和而已。
调查结果一出来,网友们都大呼感情受到了欺骗。原本还个个义愤填膺,现在都消沉了起来。这次的事件狠狠地打击了大家的积极性,对社会造成了不良的影响。最终,美国人鲍某因为在华期间违反律师执业管理有关法律法规,情节严重,公安部决定将鲍某某驱逐出境。也算是给这个案件画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
当色狼遇上女骗子,没想到最后竟然是这样戏剧性的结局。不知道大家对这件事情有什么看法呢,把你们的想法分享在评论区和大家一起讨论一下吧。
鲍毓明涉性侵养女案,公安部是如何处置此人的?
鲍毓明涉性侵养女案,据更高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最新消息,经全面深入调查,现有证据不能证实鲍毓明的行为构成性侵犯罪。此外,山东省烟台市公安局通报,由于美国人鲍毓明在华执业期间违反律师执业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决定对鲍某某驱逐出境。另外据北京市司法局微信公众号消息,鲍毓明律师执业证书将被吊销。
01.一个好色没有底线
鲍毓明作为一名律师,作出如此违背伦理道德没有做人底线的事情,这不仅仅是人性的薄弱,更是善与恶的问题。虽然种种迹象表明鲍毓明并没有性侵养女,但是通过收养相差29岁的养女,把养女变成 *** ,这样的暗度陈仓,简直太可耻。虽然经过调查并没有出现强迫的行为,但是中间不为人知的言语引导和物质诱惑肯定是存在的。
02.一个骗子没有颜面
养女韩某某因为索取无度被拒绝之后不顾颜面在网上曝光隐私,错误的引导舆论走向,在网友面前伪装成弱者和受害者的嘴脸,博取广大网友的同情,赚取关注度以此来威胁鲍毓明满足自己的无度的贪欲。最后事件发展一发不可收拾,随着相关部门的介入,并进行了深入调查,骗子行径被揭穿,贪婪的嘴脸被揭露,甚至被曝光出同时交往多名男朋友,在和鲍毓明交往期间曾多次因为吵架等原因当公安机关谎称自己被鲍毓明性侵,和好之后又销案的行为。无知、 *** ,没有羞耻心,这样的人不值得被同情,最终受到广大网友的谴责。
一个好色没有底线,一个没有颜面的骗子,都为广大网友所不齿,虽然在法律上没法进行严惩,但是在情理上也会受到人们的谴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