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人顶岗算不算吃空饷处理,离岗是不是吃空饷

作者:hacker 分类:黑客技术 时间:2023-02-05 08:30:36 浏览:138

内容导读:导航目录:1、中央集中一段时间整治吃空饷的八类人2、领导干部退居二线不上班算吃空响吗3、吃空饷是什么意思?4、领导干部退二线,只领工资不上班是吃空饷吗5、不上班照样发工资,这不是吃空饷吗中央集中一段时间整治吃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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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集中一段时间整治吃空饷的八类人

一、从一些地方开展清理和纪检部门调研掌握的情况看,“吃空饷”者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

1、长期不上班,仍足额领取工资;

2、有的未经组织人事部门批准,擅自经商办企业或在企业 *** ,一人领取双份工资;

3、有的已亡故多年,仍由家属继续领取工资或离退休费和补助;或不符合条件,仍继续领取遗属困难补助;

4、有的单位对在编职工经商或亡故后,故意隐瞒不报,仍向财政部门领取工资及办公经费归单位所有;

5、有的受到党政纪处分或司法处理后,工资待遇并没及时进行相应调整;

6、有的已调整工作单位,但由于原单位工资金额相对较高,故工资关系长期不转;

7、有的用少量工资聘用其他人顶岗,而自己 *** 从事其他工作获取双份报酬;

8、一些人根本没有编制、人事关系和档案,却领着全额财政工资。

二、“吃空饷”的六种表现形式

1.“旷工饷”:一些人无正当理由,长期旷工。

2.“病假饷”:长期病事假或超假不归。

3.“多头饷”:未经组织人事部门批准,擅自经商办企业或在企业 *** ,一人领取双份工资。

4.“违纪违法犯罪人员饷”:一些受党政纪处理的人没有相应地降低其工资,或受到司法处理的人仍领取原工资。

5.“冒名饷”:一些本不属于财政供养的人员,冒用他人名义领取财政工资。

6.“死人饷”:主要表现为在职离退休死亡仍领工资或多领遗属补助。

领导干部退居二线不上班算吃空响吗

这种行为是吃空饷。

《关于加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管理防范虚报冒领工资问题的通知》规定,"吃空饷"者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

一、长期不上班,仍足额领取工资;

二、有的未经组织人事部门批准,擅自经商办企业或在企业 *** ,一人领取双份工资;

三、有的已亡故多年,仍由家属继续领取工资或离退休费和补助;

四、有的不符合条件,仍继续领取遗属困难补助;

五、有的单位对在编职工经商或亡故后,故意隐瞒不报,仍向财政部门领取工资及办公经费归单位所有;

六、有的受到党政纪处分或司法处理后,工资待遇并没及时进行相应调整;

七、有的已调整工作单位,但由于原单位工资金额相对较高,故工资关系长期不转;

八、有的用少量工资聘用其他人顶岗,而自己 *** 从事其他工作获取双份报酬;

九、一些人根本没有编制、人事关系和档案,却领着全额财政工资;

十、有的人长期不上班、自愿申请停发工资或已被单位报经财政部门停发工资,但仍占用单位编制。

吃空饷是什么意思?

问题一:什么叫吃空饷 吃空饷

吃空饷(chī kòng xiǎng),也叫吃空额。指不上班但是可以领工资,比如一些官宦子弟在某单位有职位,但是从来没去上过班,工资照领。另外如一些单位领导,把只有30人的单位的工资总量上报为35人的,多出来的5人的工资就是空饷。

四大常见 ***

1、这主要是在能够向上级要求拨付工资的单位中出现。比如教师。有的教师,想去做生意,又不想丢掉教师的饭碗,于是给单位的领导许以好处。单位的领导便默许他离岗,上级发的工资照常来到单位。教师本人照样领工资,只是不上班。在上级来检查时,单位领导给想方设法瞒哄。

2、还以教师为例,有的教师不干了,单位的领导照常隐藏教师信息,编个空岗,向上级报领工资。

3、有的单位人满为患,没有多少活干,可是,又不能把这些人,清除出去,只好照常发着工资。这种情况,多数是领导家属和子女。

4、本来不存在这个人,有的是死了,有的根本就没有这人,有的是不到年龄就用空名额参加工作,但是,在领工资的时候,还是会出现有人领工资,这也是吃空饷。

问题二:什么类型的人属于吃空饷人员 从一些地方开展清理和纪检部门调研掌握的情况看,“吃空饷”者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

一、长期不上班,仍足额领取工资;

二、有的未经组织人事部门批准,擅自经商办企业或在企业 *** ,一人领取双份工资;

三、有的已亡故多年,仍由家属继续领取工资或离退休费和补助;

四、有的不符合条件,仍继续领取遗属困难补助;

五、有的单位对在编职工经商或亡故后,故意隐瞒不报,仍向财政部门领取工资及办公经费归单位所有;

六、有的受到党政纪处分或司法处理后,工资待遇并没及时进行相应调整;

七、有的已调整工作单位,但由于原单位工资金额相对较高,故工资关系长期不转;

八、有的用少量工资聘用其他人顶岗,而自己 *** 从事其他工作获取双份报酬;

九、一些人根本没有编制、人事关系和档案,却领着全额财政工资。

问题三:吃空饷是什么意思 不干活拿工资

问题四:吃空饷什么意思? 人不干活,却依然领工资

问题五:吃空饷的法律解读 更高人民法院、更高人民检察院于2007年7月8日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为准确理解和适用该解释。《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总结了司法实践中遇到的各种新类型受贿刑事案件中的主要法律适用问题,并提出了具体处理意见。 更高人民法院 更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法发〔2007〕22号】第六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要求或者接受请托人以给特定关系人安排工作为名,使特定关系人不实际工作却获取所谓薪酬的,以受贿论处。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安排亲属到某些单位工作,不实际到岗却领取薪酬。这造成很坏的社会影响。司法机关将这类腐败行为列入惩治范围,是非常必要的。但是,司法实践中对某些似是而非的“吃空饷”行为,仍然需要根据事实和证据认真区分、鉴别,以免错误适用法律规定。 关于特定关系人“挂名”领取薪酬问题更高人民法院刘为波认为国家工作人员要求或者接受他人给特定关系人安排工作的情况较为复杂,且与直接接受财物有区别,能否定为受贿,应区分情况分别定性处理:(1)如果特定关系人是“挂名”领取薪酬的,应当认定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受贿数额为特定关系人实际领取的薪酬数额。(2)如果特定关系人虽然参与工作但领取的薪酬明显高于该职位正常薪酬水平的,应当认定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受贿数额为特定关系人实际领取的薪酬与正常薪酬的差额。(3)如果特定关系人是正常工作和领取薪酬的,对国家工作人员要求或者同意受益人给特定关系人安排工作的行为一般不宜认定为受贿。

问题六:什么是吃空饷,包括那些方面的人 凡是任何组织,发钱的,有油水的,有福利的,都可能会有吃空饷。

吃空饷是指组织里面拿好处不干事儿的人,甚至是其他人冒充某个人存在利用冒充者来领取各种好处。

问题七:吃空饷是什么意思?和停薪留职有什么区别?发现了可以怎么举报 “吃空饷”从军队冒领“饷银”延伸到了 *** 和事业单位了。而治理“吃空饷”与“吃空饷”之间的斗争更是有了很长的历史,如《明史・袁崇焕传》所说:“文龙一匹夫,不法至此,以海外易为乱也。其众合老稚四万七千,妄称十万,且民多,兵不能二万,妄设将领千。”也就是说,士兵只有四万七,却报十万,多吃了一倍的空饷

领导干部退二线,只领工资不上班是吃空饷吗

你说:

领导干部退二线,只领工资不上班是吃空饷吗

我说:

你这个玩笑开得有点大。

我只能告诉你:领导干部退二线,只领工资不上班不是吃空饷。因为退二线者存在意识比较强,偶尔还是要露一露脸的。

吃空饷的表现形式

从一些地方开展清理和纪检部门调研掌握的情况看,“吃空饷”者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

一、长期不上班,仍足额领取工资;

二、有的未经组织人事部门批准,擅自经商办企业或在企业 *** ,一人领取双份工资;

三、有的已亡故多年,仍由家属继续领取工资或离退休费和补助;

四、有的不符合条件,仍继续领取遗属困难补助;

五、有的单位对在编职工经商或亡故后,故意隐瞒不报,仍向财政部门领取工资及办公经费归单位所有;

六、有的受到党政纪处分或司法处理后,工资待遇并没及时进行相应调整;

七、有的已调整工作单位,但由于原单位工资金额相对较高,故工资关系长期不转;

八、有的用少量工资聘用其他人顶岗,而自己 *** 从事其他工作获取双份报酬;

九、一些人根本没有编制、人事关系和档案,却领着全额财政工资;

十、有的人长期不上班、自愿申请停发工资或已被单位报经财政部门停发工资,但仍占用单位编制。

不上班照样发工资,这不是吃空饷吗

是的,可以向当地纪检部门进行举报。

吃空(kòng)饷,是指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违规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等待遇或由单位违规缴纳社会保险费,以及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及失踪、死亡(宣告死亡)人员的家属、遗属或他人直接或间接从单位、财政或社保经办机构违规领取工资、津贴、补贴、补助费、离退休费、退职生活费或养老金等待遇的行为。

“吃空饷”起源于中国明朝,指从军队中冒领“饷银”的行为。“吃空饷”从军队冒领“饷银”延伸到了 *** 和事业单位了。比如一些官宦子弟在某单位有职位,但是从来没去上过班,工资照领。另外如一些单位领导,把只有30人的单位的工资总量上报为35人的,多出来的5人的工资就是空饷。

表现形式

从一些地方开展清理和纪检部门调研掌握的情况看,“吃空饷”者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

一、长期不上班,仍足额领取工资;

二、有的未经组织人事部门批准,擅自经商办企业或在企业 *** ,一人领取双份工资;

三、有的已亡故多年,仍由家属继续领取工资或离退休费和补助;

四、有的不符合条件,仍继续领取遗属困难补助;

五、有的单位对在编职工经商或亡故后,故意隐瞒不报,仍向财政部门领取工资及办公经费归单位所有;

六、有的受到党政纪处分或司法处理后,工资待遇并没及时进行相应调整;

七、有的已调整工作单位,但由于原单位工资金额相对较高,故工资关系长期不转;

八、有的用少量工资聘用其他人顶岗,而自己 *** 从事其他工作获取双份报酬;

九、一些人根本没有编制、人事关系和档案,却领着全额财政工资;

十、有的人长期不上班、自愿申请停发工资或已被单位报经财政部门停发工资,但仍占用单位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