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导读:导航目录:1、微信聊天记录可以作为证据起诉吗2、在诉讼中法院认可的微信聊天记录提交方式是什么?有什么细节要注意的3、微信聊天内容和照片打官司能不能作为证据4、微信截图,聊天记录可以做为有效证据吗5、法院起诉证据怎么...……
导航目录:
- 1、微信聊天记录可以作为证据起诉吗
- 2、在诉讼中法院认可的微信聊天记录提交方式是什么?有什么细节要注意的
- 3、微信聊天内容和照片打官司能不能作为证据
- 4、微信截图,聊天记录可以做为有效证据吗
- 5、法院起诉证据怎么复印?
- 6、微信聊天记录怎么做证据向法院提交?
微信聊天记录可以作为证据起诉吗
微信聊天记录可以作为证据起诉的,但是应当应当满足证据的“三性”,即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微信作为证据想让法院得到认可并支持,必须要完成以下的举证:
必须确认微信的使用主体就是当事人双方;保证获取微信聊天记录的方式 *** 的合法性。必须提供真实和完整的微信证据,必须保证微信证据和其他证据之间存有关联性,并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
但是微信聊天记录不能仅仅拥有截图,必须拥有聊天记录的原始文件。一般只有一份聊天记录的截图,而法庭上对方又否认截图的真实性,这种情况一般是无法胜诉的。但是如果聊天记录的截图可以和手机原始载体相应对,那么即便对方不承认,也是有可能被认定借款事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 *** 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衍生问题:
起诉的条件是什么?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在诉讼中法院认可的微信聊天记录提交方式是什么?有什么细节要注意的
可以作为证据提交,但必须要能够证明微信使用人就是当事人双方(你和借钱者)。 微信举证属于诉讼证据中的书证,即以文字、数字或者图形为主要形式,记录有关案件事实内容或者信息的文件。 微信使用人身份的确认,主要有四个途径:(1)对方当事人自认。(2)微信头像或微信相册照片的辨认。(3) *** 实名、电子数据发出人认证材料或机主的身份认证。(3)第三方机构即软件供应商腾讯公司的协助调查。
微信聊天内容和照片打官司能不能作为证据
微信聊天内容和照片在经过相关机构查证属实后是可以作为证据的。
微信聊天内容和照片属于证据种类中的电子数据,在经过查证属实后,可以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应当出具收据,写明证据名称、页数、份数、原件或者复印件以及收到时间等,并由经办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章第六十三条之规定,证据的种类包括以下 八种: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扩展资料:
微信聊天记录作为证据的案例:
满足条件的微信聊天记录可成为定案证据——易洪刚诉冯雪赠与合同纠纷案。案例要旨:微信聊天记录属于证据中的电子数据。
根据证据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要求,微信聊天记录在审判实践中作为定案证据应当满足以下条件:微信聊天记录的来源必须符合法律规定;非实名制微信注册时,应当确定微信聊天的双方为本案当事人;确定微信聊天时间在涉案事实的时间段内;微信聊天的内容不能含糊不清,且具有相对完整性,能够反映当事人想要证明的事实。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微信聊天记录能否成为证据?
参考资料来源:度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正)
微信截图,聊天记录可以做为有效证据吗
微信聊天记录是可以作为认定借款事实的依据的。
根据《更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 电子数据包括下列信息、电子文件:
(一)网页、博客、微博客等 *** 平台发布的信息;
(二)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通讯群组等 *** 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
(三)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电子交易记录、通信记录、登录日志等信息;
(四)文档、图片、音频、视频、数字证书、计算机程序等电子文件;
(五)其他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信息。
第十五条 当事人以视听资料作为证据的,应当提供存储该视听资料的原始载体。
当事人以电子数据作为证据的,应当提供原件。电子数据的 *** 者 *** 的与原件一致的副本,或者直接来源于电子数据的打印件或其他可以显示、识别的输出介质,视为电子数据的原件。
电子数据判定标准
证据的客观性是指证据必须是客观或真实存在的事实。为了确保证据的客观真实性,当事人向法庭提交的证据应当是原件或原物,因客观原因不能提交原件或原物的,可以提交与原件或原物核对一致的复印件或复制品。
之所以要求向法庭提交原件或原物,是因为无论书证还是物证,其真实性均与证据载体的物理特性有关。对书证而言,复印件更易造假,更难辨别真伪,原件上文字书写印墨、书写时间等重要信息在复印件上都无法体现。
物证的证据能力和证明力完全依赖于证物自身特性,因此复制件必须要与原物核对一致。要求证人出庭作证,鉴定意见、勘验笔录不仅要提供原件,当事人还可申请鉴定人、勘验人到庭质证,从某种意义上讲也是对证据“原件”的要求。电子数据的原件是指电子数据最早被记录的载体。
电子数据是否必须符合原件要求,在理论和实践中均存在争议。例如,2000年上海榕树下计算机有限公司起诉中国社会出版社侵犯著作权案,被告将相关电子邮件材料打印和拷盘提交法庭。庭审过程中,双方当事人针对这些电子邮件是否原件展开了激烈的交锋。
根据更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22条、《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12条及《关于适用的解释》64条的规定,原则上当事人应向人民法院提供计算机数据的原始载体。
扩展资料
对于微信中的聊天记录,规程要求,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要素包括几个方面:
1、使用终端设备登录本方微信账户的过程演示,用于证明其持有微信聊天记录的合法性和本人身份的真实性。
2、聊天双方的个人信息界面,借助微信号不可更改的特点,并结合个人信息界面中显示的手机号码、头像等信息固定双方当事人的真实身份。
3、完整的聊天记录,根据微信聊天记录在使用终端中只能删除不能添加的特点,根据双方各自微信客户端中完整聊天信息进行对比,以验证相关信息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法院在采信微信相关的证据时,由于微信并未强制进行实名认证,但根据当事人提供的对方微信号、绑定的手机号码以及聊天中透露的相关信息内容,法官可以结合日常生活经验,综合相关信息,适用高度盖然性原则分析认定微信使用者的身份。
对于微信聊天记录的真实性问题,则可以通过双方各自所持有的微信聊天记录,对比分析是否存在删除篡改关键内容的情况,据此作出事实认定。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网--微信 *** 聊天记录将成有效证据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电子证据法
法院起诉证据怎么复印?
您好!法院起诉时要向法院提交起诉状,案由写自然人借款纠纷或者民间借贷都可以。证据清单要列明证据的名称及证据要证明案件相关的事实。如果被告是一个人,则要准备两份证据材料,一份向法院提供,一份交由法院向被告提供。“微信聊天记录,和转账记录”属于证据材料,需要打印出来,在起诉时作为证据使用。
立案时需要向法院提供的材料(仅要1份):
一、身份资料;
原告身份信息(个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被告身份信息
企业(营业执照——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网截图)
二、起诉状;
三、证据材料清单;
四、证据材料清单对应的证据资料文件(即微信聊天记录,和转账记录的复印件)
需要向被告提供的材料(原告有几人就需提供几份材料):
一、起诉状;
二、证据材料清单;
三、证据材料清单对应的证据资料文件(即微信聊天记录,和转账记录的复印件)
微信聊天记录怎么做证据向法院提交?
1. 将微信记录的内容截屏打印后提交法院
此种方式主要是对于文字记录、图片记录、支付记录适用,微信中的影音记录无法采用此种形式。用此种方式提交图片记录时,注意将与图片相关的文字记录一并截屏并点开图片再截屏后打印。
2. 采用录制的方式将需要展示的微信内容录制后存储在存储介质(如刻录的光盘、U盘等)中提交法院
此种方式适用于所有的微信内容,通过录制,当事人不仅可以对微信记录中的文字记录、图片记录等单一、静态的信息进行复制,还可以通过对需要播放的影音文件的播放、对需要打开的如微信红包等小程序打开的过程等动态信息进行精准复制,直观的让法院了解微信记录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