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东军人转业找人的信息

作者:hacker 分类:黑客论坛 时间:2023-04-12 12:31:44 浏览:150

内容导读:导航目录:1、山东转业干部转业安置条件是什么?2、山东邹城军人转业每年多少人3、***干部安置到山东省直和济南市直需要什么条件4、2020年山东省日照军人16年转业安置到什么单位?山东转业干部转业安置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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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转业干部转业安置条件是什么?

以下内容为2018年山东省军队转业安置条件

(一)计划分配转业干部接收条件

1.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接收安置:

⑴原籍或入伍地(不含院校分配入伍)是山东的。

⑵配偶随军前或结婚时常住户口是山东的。

⑶配偶随军后取得山东常住户口的。到济南、青岛两市市区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其配偶随军后须取得两市市区常住户口满2年。

⑷父母身边无子女或者配偶为独生子女,其父母或者配偶父母常住户口在山东的。

⑸未婚的军队转业干部,其父母在山东有常住户口的。

⑹父母双方或一方为军人且长期在边远艰苦地区工作的军队转业干部,其父母的原籍、入伍地或离退休安置地是山东的。

⑺夫妇同为军队干部且同时转业的,任何一方的原籍、入伍地(不含院校分配入伍)或服役地是山东的;一方转业,任何一方的服役地是山东的。

⑻未婚或者离异的军队转业干部,服役地点是山东的且符合配偶随军条件。

⑼军队改革期间,所在单位被撤销、合并、降格、改编、移防的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其配偶取得山东常住户口的;未婚或者离异的,服役地是山东的。

⑽在边远艰苦地区或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10年,战时获三等功奖励、平时获二等功及以上奖励以及因战因公致残的军队转业干部,其配偶常住户口或父母、配偶父母、本人子女常住户口在山东的。

2.属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接收:

⑴截止批准转业上年度12月31日,担任师级职务(含局级文职干部)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超过50周岁的(注:军队改革期间放宽到53周岁);截止批准转业当年3月31日,担任团级以下职务(含文职处级以下)或中级以下专业技术职务年龄超过50周岁的。

⑵五级(含五级)以上伤残的。

⑶患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⑷批准转业前一年4月1日以后提升担任领导职务的;批准转业当年4月1日以后调整军衔和文职干部级别的;批准转业当年1月1日以后晋升职务等级或者调整专业技术等级的。

⑸截至批准转业当年3月31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或留党察看期未满的。

⑹故意犯罪受刑事处罚或在缓刑期内的。

⑺被开除党籍或受劳动教养丧失干部资格的。

⑻未列入当年度接收安置计划的。

⑼连续3年转业按政策安置后无正当理由不到地方报到的。

⑽其他原因不宜作转业安置的。

转业报到半年内,发现有问题或因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退回部队。

(二)自主择业转业干部接收条件

1.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接收安置:

⑴原籍或入伍地(不含院校分配入伍)是山东的。

⑵配偶随军前或结婚时常住户口是山东的。

⑶配偶随军后取得山东常住户口的。

⑷父母或者配偶父母常住户口在山东的。

⑸本人子女常住户口在山东的。

⑹未婚或离异的军队转业干部,服役地点是山东的。

⑺父母双方或一方为军人且长期在边远艰苦地区工作的军队转业干部,其父母的原籍、入伍地或离退休安置地是山东的。

⑻夫妇同为军队干部且同时转业的,任何一方的原籍、入伍地(不含院校分配入伍)或服役地是山东的;一方转业,任何一方的服役地是山东的。

⑼到配偶、父母、配偶父母、本人子女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的,该地区为艰苦边远地区和高山海岛地区县(市)的,其上述亲属(不含随军、离退休安置或工作调动)须取得该地区常住户口满5年,且有独立合法产权的住房。

2.属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接收:

⑴截止批准转业上年度12月31日,担任师级职务(含局级文职干部)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超过50周岁的(注:军队改革期间放宽到53周岁);截止批准转业当年3月31日,担任团级以下职务(含文职处级以下)或中级以下专业技术职务年龄超过50周岁的。

⑵五级(含五级)以上伤残的。

⑶患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⑷批准转业前一年4月1日以后提升担任领导职务的;批准转业当年4月1日以后调整军衔和文职干部级别的;批准转业当年1月1日以后晋升职务等级或者调整专业技术等级的。

⑸截至批准转业当年3月31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或留党察看期未满的。

⑹故意犯罪受刑事处罚或在缓刑期内的。

⑺被开除党籍或受劳动教养丧失干部资格的。

⑻未列入当年度接收安置计划的。

⑼连续3年转业按政策安置后无正当理由不到地方报到的。

⑽其他原因不宜作转业安置的。

(三)转业干部随调家属接收条件

1.随调配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接收:

⑴必须是军队转业干部的已婚配偶,属城镇户籍,经县级(含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程序正式录用、聘用、招用的人员。

⑵应与军队转业干部在同一省(市、自治区)工作;原军区驻地跨省(市、自治区)但军队转业干部配偶已批准随军,并在原同一军区区域内工作的,也可以随调。因军队改革,干部调整交流到原军区区域以外部队任职后确定转业的(限于首次任职,依据本人档案进行审核,必要时由师级以上部队政治机关出具证明),其配偶随调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⑶必须身体健康,能够坚持正常工作;截至转业随调当年的3月31日,年龄在48周岁以下。

⑷随调配偶应具备完整的档案材料,包括:简历表(或职工登记表),近期体检表,转正、定级、政审材料,调资晋级表,劳动部门签发的招收录用通知书、劳动合同书等。

2.随调配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接收

⑴现工作单位或户口所在地与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地在同一市区、县范围的。

⑵犯有错误尚未做出结论以及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人事)争议尚未处理完结的。

⑶截至转业随调当年3月31日,年龄超过48周岁的;或因病、残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⑷截至转业随调当年的6月30日,试用期、见习期未满或办理招工手续不满1年的。

⑸本人档案严重弄虚作假的。

3.按政策随调子女接收条件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山东邹城军人转业每年多少人

300人。邹城市每年需要安置工作的转业人员,约300人。为保证安置任务顺利完成,邹城市出台了《 *** 安置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规定:进入行政事业单位的,凡进必考,一律实行聘任制,到国有企业工作的,要签订《劳动用工合同》。

*** 干部安置到山东省直和济南市直需要什么条件

您好,中公教育为您服务。

您好,中公教育 *** 干事业部很高兴为您解答: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接收安置:

1.原籍或入伍地(不含院校分配入伍)是山东的。

2.配偶随军前或结婚时常住户口是山东的。

3.配偶随军后取得山东常住户口的。到济南、青岛两市市区安置的转业干部,其配偶随军后须取得两市市区常住户口满2年。

4.军队转业干部或配偶系独生子女,其父母在山东有常住户口的。

5.军队转业干部的父母在山东有常住户口且身边无子女的。

6.未婚的军队转业干部,其父母在山东有常住户口的。

7.父母双方或一方为军人且长期在边远艰苦地区工作的军队转业干部,其父母的原籍、入伍地或其父母离退休安置地是山东的。

8.夫妇同为军队干部且同时转业的,任何一方的原籍、入伍地(不含院校分配入伍)或服役地是山东的;一方转业,任何一方的服役地是山东的。

9.未婚或者离异的军队转业干部,服役地点是山东的且必须符合配偶随军条件。

10.自主择业,在边远艰苦地区或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10年,战时获三等功奖励、平时获二等功及以上奖励以及因战因公致残的军队转业干部,其配偶常住户口或父母、配偶父母、本人子女常住户口在山东的。

11.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到配偶、父母、配偶父母、本人子女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的,该地区为艰苦边远地区和高山海岛地区县(市)的,其上述亲属(不含随军、离退休安置或工作调动)须取得该地区常住户口满5年,且有独立合法产权的住房。

12.我省经济建设急需的专业技术人才。

如有疑问,欢迎向中公教育企业知道提问。

2020年山东省日照军人16年转业安置到什么单位?

可以安置到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企。具体单位要通过积分排名来选岗。详细情况可以到当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咨询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