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疑人和家属的聊天记录,有个嫌疑人记录

作者:hacker 分类:网络黑客 时间:2022-07-14 12:33:14 浏览:190

内容导读:导航目录:1、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警察会查嫌疑人和嫌疑人家属的聊天记录吗?查到后会给嫌疑人或者被害人家属看吗?2、嫌疑人家属微信和别人语音聊天会成为公安的证据吗3、为什么嫌疑人供出的同犯公安不采纳后,家属有同犯与他人的聊天记录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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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警察会查嫌疑人和嫌疑人家属的聊天记录吗?查到后会给嫌疑人或者被害人家属看吗?

一般来说警察不会查聊天记录,就算查到了聊天记录也不会让被害人家属看的。

嫌疑人家属微信和别人语音聊天会成为公安的证据吗

会的。

微信聊天记录是“视听资料”的一部分,可以作为上呈法庭的证据,但只能作为间接证据。视听资料是指能够作为证据的录音、录像、电脑储存的数据等。

2012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明确了电子数据为法定的证据类型。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视听资料包括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微信作为一种新兴的 *** 传媒工具,它整合了电子邮件、网上聊天、博客、qq聊天工具、网上购物、 *** 支付平台等功能,由于其便捷性,我国使用的人数已达5亿多,稳坐新型信息交流平台的首席交椅。微信平台上的信息以电子数据的形式存在,显然属于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范畴,由于使用的普及性,目前在诉讼中作为证据出现的频率也越来越高。但微信证据要成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并不容易,暂且不论微信证据内容与案件事实之间的关联度,微信证据要得到采信,须满足两个前提条件:一是微信使用人就是当事人双方。因微信不是实名制,若不能证明微信使用人系当事人,则微信证据在法律上与案件无法产生关联性。微信使用人的身份确认问题,目前的司法实践主要有四个途径:对方当事人自认;微信头像或微信相册照片的辨认; *** 实名、电子数据发出人认证材料或机主的身份认证;第三方机构即软件供应商腾讯公司的协助调查。前两种方式明显带有偶然性,不能作为常态化的确认方式,后两种方式都涉及到软件供应商公司的第三方技术协助,但尚未形成良性运转的流程,自然也不可能像大家想像的由自己提交一段微信记录那么简单。二是微信证据的完整性。

为什么嫌疑人供出的同犯公安不采纳后,家属有同犯与他人的聊天记录可以证实有共同犯罪,公安会采信吗?

对于犯罪线索或相关证据材料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提供,由公安机关查证,形成有效的证据来证明和指控犯罪,刑事案件不同于民事案件,不存在采不采信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