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老人的必须火化聊天记录,火化前能给老人拍照吗

作者:hacker 分类:黑客接单 时间:2022-07-14 21:30:31 浏览:165

内容导读:导航目录:1、百岁老人去世可以不火化吗?2、关于农村有人去世,有法律规定一定要火葬吗3、90岁老人死了不用火化吗?4、我奶奶去世了,我奶奶是低保户,必须要求火化吗?5、农村老人去世后必须得火化吗6、现在人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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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岁老人去世可以不火化吗?

百岁老人去世是否可以不火化,要看当地是否是实行火葬的地区。《殡葬管理条例》的第四条里明确规定:人口稠密、耕地较少、交通方便的地区,应当实行火葬;暂不具备条件实行火葬的地区,允许土葬。实行火葬和允许土葬的地区,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划定,并由本级人民 *** 民政部门报国务院民政部门备案。如果当地已经实行了火葬,那么这一政策是针对所有人的,也就意味着百岁老人去世也要火化。

附最新的《殡葬管理条例》

总则

之一条

为了加强殡葬管理,推进殡葬改革,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殡葬管理的方针是:积极地、有步骤地实行火葬,改革土葬,节约殡葬用地,革除丧葬陋俗,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

第三条

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全国的殡葬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 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殡葬管理工作。

第四条

人口稠密、耕地较少、交通方便的地区,应当实行火葬;暂不具备条件实行火葬的地区,允许土葬。

实行火葬和允许土葬的地区,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划定,并由本级人民 *** 民政部门报国务院民政部门备案。

第五条

在实行火葬的地区,国家提倡以骨灰寄存的方式以及其他不占或者少占土地的方式处理骨灰。县级人民 *** 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 *** 应当制定实行火葬的具体规划,将新建和改造殡仪馆、火葬场、骨灰堂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和基本建设计划。

在允许土葬的地区,县级人民 *** 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 *** 应当将公墓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

第六条

尊重少数民族的丧葬习俗;自愿改革丧葬习俗的,他人不得干涉。

殡葬管理

第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民政部门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的殡葬工作规划和殡葬需要,提出殡仪馆、火葬场、骨灰堂、公墓、殡仪服务站等殡葬设施的数量、布局规划,报本级人民 *** 审批。

第八条

建设殡仪馆、火葬场,由县级人民 *** 和设区的市、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的民政部门提出方案,报本级人民 *** 审批;建设殡仪服务站、骨灰堂,由县级人民 *** 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 *** 的民政部门审批;建设公墓,经县级人民 *** 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 *** 的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民政部门审批。

农村为村民设置公益性墓地,经乡级人民 *** 审核同意后,报县级人民 *** 民政部门审批。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兴建殡葬设施。

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不得对村民以外的其他人员提供墓穴用地。

禁止建立或者恢复宗族墓地。

第十条

禁止在下列地区建造坟墓:

(一)耕地、林地;

(二)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和文物保护区;

(三)水库及河流堤坝附近和水源保护区;

(四)铁路、公路主干线两侧。

前款规定区域内现有的坟墓,除受国家保护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墓地予以保留外,应当限期迁移或者深埋,不留坟头。

第十一条

严格限制公墓墓穴占地面积和使用年限。按照规划允许土葬或者允许埋葬骨灰的,埋葬遗体或者埋葬骨灰的墓穴占地面积和使用年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按照节约土地、不占耕地的原则规定。

第十二条 殡葬服务单位应当加强对殡葬服务设施的管理,更新、改造陈旧的火化设备,防止污染环境。

殡仪服务人员应当遵守操作规程和职业道德,实行规范化的文明服务,不得利用工作之便索取财物。

丧事管理

第十三条

遗体处理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运输遗体必须进行必要的技术处理,确保卫生,防止污染环境;

(二)火化遗体必须凭公安机关或者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

第十四条

办理丧事活动,不得妨害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

在允许土葬的地区,禁止在公墓和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以外的其他任何地方埋葬遗体、建造坟墓。

殡葬管理

第十六条

火化机、运尸车、尸体冷藏柜等殡葬设备,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禁止制造、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殡葬设备。

第十七条

禁止制造、销售封建迷信的丧葬用品。禁止在实行火葬的地区出售棺材等土葬用品。[2]

罚则

第十八条

未经批准,擅自兴建殡葬设施的,由民政部门会同建设、土地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取缔,责令恢复原状,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第十九条

墓穴占地面积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规定的标准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条

将应当火化的遗体土葬,或者在公墓和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以外的其他地方埋葬遗体 建造坟墓 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第二十一条

办理丧事活动妨害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由民政部门予以制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

制造、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殡葬设备的,由民政部门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制造、销售,可以并处制造、销售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制造、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由民政部门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没收,可以并处制造、销售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三条

殡仪服务人员利用工作之便索取财物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退赔;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85年2月8日国务院发布的《国务院关于殡葬管理的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关于农村有人去世,有法律规定一定要火葬吗

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火葬区的公民死亡后,应当全部火化。非火葬区的公民在火葬区区域内死亡的,应当火化。该《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按照本办法规定必须火化的遗体,由死者生前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死亡证明后火化。但下列情况除外:(一)在医院(含其他医疗机构)死亡的,丧主凭医院出具的死亡通知书,及时通知殡仪馆接运遗体,并办理手续后火化。(二)因交通事故或其他原因造成非正常死亡者遗体,由司法部门法医鉴定后,通知丧主办理手续后火化。(三)无名、无主遗体,由公安部门法医鉴定后,通知殡仪馆接运、火化。户籍部门应当依据死亡通知书和火化证办理户口注销其实为了破除中国的铺张浪费的葬礼以及大兴土木地修建墓地、占用耕地等习俗。

其实火葬并不环保,排出烟尘、而且耗费煤油等燃料资源、用 *** 资金建设焚烧炉等。

中国的传统民情是土葬,并不接受火化的概念,也就使火化规定难以彻底实施。如果可以像 *** 的葬礼一样,不用棺材及任何陪葬品、薄葬,速葬,不铺张浪费(仅沐浴后3、5尺白布包裹,众人祈祷);不占用耕地,不用棺木,可以节约装殓和埋葬的费用。

不立坟头,可植树、挂标准纪念牌做纪念,不就很好了。

建成森林墓地,每100年可以更换新地区;如果是农村,每100年平坟恢复耕地,岂不是更好,人人都是有机化肥!

90岁老人死了不用火化吗?

火不火化主要是看哪个地区,即你所在的地区有没有实行火葬,如果允许土葬的话还可以拉回老家火葬。

现行的殡葬法规没有对年龄作特殊的要求,仅对民族和地区的火化有一定的要求,你如果想拉回老家,估计是不太可能的,还不如趁在死之前拉回老家,这是更好的办法了

我奶奶去世了,我奶奶是低保户,必须要求火化吗?

除非你们那里老人去世有必须火化的相关规定或习俗,不然根本不需要火化,应该按照老人生前意愿下葬即可。如有人强制火化,可以去民政局或其他相关部门去告他。

农村老人去世后必须得火化吗

是否实行火葬,要看农村所有地区是否已经全面实行火葬,如果是的话,必须火化。

根据殡葬管理条例的规定,殡葬管理的方针是:积极地、有步骤地实行火葬,改革土葬,节约殡葬用地,革除丧葬陋俗,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

人口稠密、耕地较少、交通方便的地区,应当实行火葬;暂不具备条件实行火葬的地区,允许土葬。

现在人死了必须火化吗 法律规定人死后必须要火化吗?

没有规定必须火化。

国家出台的殡葬条例及相关文化提倡倡导火化,目前法律规定没有强制要求火化。少数民族则尊重其传统殡葬方式。虽说是提倡火化,公民死亡后其亲属亦按照国家和本地要求进行火化。

相关法条:

《殡葬管理条例》

第四条人口稠密、耕地较少、交通方便的地区,应当实行火葬;暂不具备条件实行火葬的地区,允许土葬。实行火葬和允许土葬的地区,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划定,并由本级人民 *** 民政部门报国务院民政部门备案。

第五条在实行火葬的地区,国家提倡以骨灰寄存的方式以及其他不占或者少占土地的方式处理骨灰。县级人民 *** 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 *** 应当制定实行火葬的具体规划,将新建和改造殡仪馆、火葬场、骨灰堂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和基本建设计划。在允许土葬的地区,县级人民 *** 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 *** 应当将公墓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

第六条尊重少数民族的丧葬习俗;自愿改革丧葬习俗的,他人不得干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