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片与聊天记录可以证明家暴吗,曾经被家暴 我可以告他吗 有照片聊天记录为证

作者:hacker 分类:网络黑客 时间:2022-07-18 02:19:49 浏览:84

内容导读:导航目录:1、仅凭男方手机微信截图男方承认打了女方,法庭上可以做依据吗?轻伤一般家暴男方2、什么证据可以证明对方家暴?3、家庭暴力证据4、老公和前女友见面和暧昧肉麻聊天记录,还有录音,离婚能做证据吗?打到什么程度算家暴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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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凭男方手机微信截图男方承认打了女方,法庭上可以做依据吗?轻伤一般家暴男方

不能,微信截图并非有效证据,因为聊天记录可以伪造。而且微信昵称是可以随意设置的,可以多人都使用一个昵称,所以微信聊天记录不能证明聊天记录里的人就是现实中的某人。

什么证据可以证明对方家暴?

一、受害方在遭受家庭暴力后的报警记录。

受害一方在遭受家庭暴力后,应当及时报警,如果发生家庭暴力当时不能报警,也要在家庭暴力发生后在最短时间内报警,警方的记录将成为家庭暴力有利的证据之一。

二、伤情鉴定结果。

一般情况下,受害人报警后警方会提供伤情鉴定申请,指定受害一方到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如果受害人没有报警,自己去医院治疗的同时也可以要求医院为你进行伤情鉴定,开具鉴定证明,但这种情况下的伤情鉴定结果的证明效力比较低,施暴方会以受害方自己造成损害后果作为抗辩理由。因此更好是在报警之后到警方指定的机构进行伤情鉴定。

三、病历记录或照片。

遭受家庭暴力的一方在受到伤害时一定要及时去医院就医,并将医院开具的检查报告、病历记录等相关材料保存好,这些都可以作为证明家庭暴力的证据。此外,还可以拍下受伤部位的照片作为受伤证据证明家庭暴力行为。

四、施暴一方的书面保证或有关录音。

家庭暴力的施暴方往往是因为一时冲动而实施暴力行为,因此施暴方在实施家庭暴力之后,会有悔过表现。这时受害的一方就可以要求施暴方书写保证书,明确其实施家庭暴力的细节,并保证日后不再出现施暴行为。除了书面的保证书,受害人还可以将施暴方悔过时的谈话进行录音。

家庭暴力证据

家庭暴力照片,若具有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等条件,即可算为证据。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照片、视频、录音、当事人的陈述、证人的证言、聊天记录、悔过书保证书等都属于证据,受害人在遭受家暴向公安机关报警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照片都可作为家暴的证据以支撑自己的诉求。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种类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老公和前女友见面和暧昧肉麻聊天记录,还有录音,离婚能做证据吗?打到什么程度算家暴照片能证明吗?

聊天记录跟录音都不足以证明,只有捉奸在床才算正真意义上的出轨!如果他打你的话,严重到必须出警,或者有医院的伤残鉴定才算家暴!其实你说的这些已经足够离婚了,只不过你提出,你可以协议,跟他谈判,把你要的都说清楚!如果你要一分不给他留,那就起诉!但是你的证据不足,必须有我说的那两点才行!

家暴没有报警,但是有聊天记录可以作为离婚证据吗

(1)家暴可以通过报警,获取报警记录、伤势鉴定等证据(2)配偶有家暴情形的,可以起诉离婚,法院经过审理后,依据夫妻感情是否已经破裂,来判决是否准予离婚。如果证据不足,之一次起诉离婚,判决准许离婚的可能性不大,尤其是对方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下,可能需要二次诉讼来实现离婚。因此对于有家暴情形的建议通过报警、寻找证人等方式,搜集相关证据之后提起离婚诉讼。

微信聊天记录能作为家暴离婚的证据吗

近日,思明区法院家事法庭开庭审理了一起这样的离婚官司。女方起诉请求判决离婚,还亮出了与丈夫之间的微信记录,证明自己确实屡遭丈夫的打骂。“打了十年越打越重”“哪对夫妻没动过手?”“你一次又一次打我的时候,有想过我是谁?”“打你是我的错”……这些微信聊天记录,证实了小薇(化名)婚姻生活的痛苦。 

最终,微信聊天记录成为认定男方家暴的证据之一,法院一审判决支持了女方的离婚诉求。

家暴悬疑:她说“遭家暴”,他说“没有打”

在很多亲友的眼中,小薇和阿勇(化名)的婚姻挺美满。他们夫妻二人,结婚后生下一个儿子,在厦门一共有两套房产。

但实际上,小薇的婚姻很痛苦。她起诉说,婚后阿勇经常要她交代“恋爱史”,稍不满意就打她骂她;前两年她怀二胎时,他还一直追问“孩子是谁的”,用言语侮辱和 *** 她,还不承担家务,导致她身心痛苦而流产。

小薇认为,丈夫频频家暴,夫妻感情早已破裂。因此,她起诉要求离婚。

他们夫妻二人,在厦门一共有两套房产。小薇说,丈夫存在过错,应当少分财产。此外,小薇还提出了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法院判决被告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金10万元。

在法庭上,阿勇说“家暴不是事实”,他也不同意离婚,还说双方仍有感情,只是“偶尔发生争吵”。

微信记录:男方承认,“打你是我的错”

为证明自己确实受到家庭暴力,小薇向法庭提交了相关证据,包括之前的报警记录、微信聊天记录、就医记录以及反家暴中心提供的证明。

在夫妻俩的微信聊天记录中,多次出现“打”这个字。

其中,小薇说:“打了十年越打越重”“你一次又一次打我的时候,有想过我是谁?”

面对妻子的谴责,阿勇回复说:“打你是我的错。”“哪对夫妻没动过手?”

法院认定:男方实施家暴,要赔精神损失

思明区法院家事法庭认为,本案中,虽然双方对是否存在家暴有明显分歧,但从小薇提交的证据来看,阿勇的辱骂、殴打并非偶发,也正是因他的多次家庭暴力行为,导致女方起诉离婚。

根据“同等条件下照顾女方、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原则,被告实施家庭暴力行为存在过错,而且该过错系导致婚姻关系解体的主要原因,所以被告依法应适当少分夫妻共同财产。因此,法院酌定小薇分得夫妻共同财产的60%,阿勇分得40%。

另外,小薇还有权利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综合考虑家庭暴力行为造成的损害后果,判决阿勇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

因小薇与阿勇的孩子未满10岁,考虑到阿勇难以照顾孩子,因此一审法院判决认为,让孩子随母亲生活更合适。

一审判决后,阿勇不服,已经向厦门中院提起上诉。